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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0年度崂山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工作的通知
点击: 2011-09-22
崂山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专利申请、专利授权等第一申请人地址均为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的)凭2010年度(1月1日-12月31日)申请的发明专利、获得的授权专利权、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专利信息平台建设与维护、专利信息运用与专利预警机制建设情况、专利技术展示情况、交易平台建设与维护运行等情况;知识产权作价入股和质押融资;获得批复的国家、省、市、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情况;中国专利奖、山东省专利奖获奖项目及中国专利山东明星企业;专利代理机构、专利维权援助等相关证明文件申报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奖励及自主范围及标准按照《关于印发<青岛市崂山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崂科发[2011]14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