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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度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工作安排的通知
点击: 2012-04-28

各项目负责人:

为做好2012年度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工作,根据《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和《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管理办法》,现将2012年度项目结题工作以及年度进展报告提交等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进展报告

每年第一季度为提交上一年度的进展报告时间。所有未结题的省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不包括2011年立项项目)均需填写2011年度进展报告。项目负责人登录管理系统网站在线填写,经学校科技处网上审核后自动提交基金委办公室,不需提交纸质材料。

二、结题报告

2009年度(含)之前立项的省基金各类待结题项目,达到《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管理办法》的结题要求,项目负责人在系统内提交结题报告,经学校科技处审核后进入网上评审。结题流程见附件。

(一)时间安排

为提高工作效率,结题报告提交及审核分三个时间段集中进行。网上评审结题专家不受时间段限制,但原则上应在接受评审邀请后,两周内完成评审工作,两周内未提交评审意见,视为自动放弃,可联系学校科技处另找专家。

1、2012年3月15日至4月13日16:00网上提交结题报告。5月10日至5月11日接收结题报告纸质材料。

2、2012年8月27日至9月21日16:00网上提交结题报告。10月10日至10月11日接收结题报告纸质材料。

3、2012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16:00网上提交结题报告。12月10日至11日接收结题报告纸质材料。

(二)填报要求

填写结题报告前,请严格按照结题流程,认真参阅《关于进一步规范填写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的通知》(http://www.sdnsf.gov.cn/portal/index.php?c=main&a=show&id=333)。

(三)纸质材料

网上结题评审专家评审结论反馈后,项目组可在系统中导出纸质材料。结题报告一式三份,内容要求完整、真实、规范。包含叙述研究状况的结题报告正文、主要研究人员名单、财务决算表、结题成果表、结题专家评审意见表、已发表的论文首页及标注资助页。

三、后续成果跟踪

为评估基金效能,已结题项目的负责人仍可使用原账号登陆管理系统,填写结题后三年内的相关研究进展(主要包括取得的国家级项目立项情况,获得的成果、奖励,以及发表的高水平论文等),不需提交纸质材料。

四、注意事项

(一)《结题专家评审意见表》请在专家评审意见都返回后联系学校科技处导出。项目组负责人应在结题报告通过学校、省基金委审核后联系学校科技处开展评审专家的选择工作。

(二)项目负责人应合理安排,注意时间节点。截至2012年11月30日16:00未提交结题报告的,视为有省基金在研项目,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2013年度省基金各类项目。

(三)《财务决算表》在上交时应盖有学校财务处、审计处的公章,以保证科研经费规范使用、专款专用。

(四)拟提前结题的项目,需经学校科技处同意后由项目负责人登录系统填写结题报告。

(五)中止或者延期的项目,应及时提交中止或延期申请。中止或无正当理由延期的项目,项目承担人在结题后两年内不得申报省基金各类项目。

(六)纸质材料交至四方校区1号行政楼323。

联系电话:84022625,联系人:于本亮。

科技处

201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