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2012年7月27日,山东省科技厅、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山东省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目前山东省2012年度自主创新专项项目申报工作开始进行。请相关部门人员准确解读上级政策通知文件、根据自身实际及时组织申报。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项目设立
山东省从2012年起设立省自主创新专项资金,设立的目的是为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提升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
2、扶持范围
专项资金重点扶持能够突破行业发展瓶颈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示范项目。专项资金根据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需要,重点扶持新材料、生物技术与医药、高端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橡胶轮胎、有色金属、环境保护、海洋新兴产业和现代农业等9个产业的32个重点领域。每年在每个产业中选择3-5个重点领域,在每个重点领域中选择3-5个重点项目方向。
3、扶持方式
2012-2015年,省财政每年投入10亿元,综合运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股权(风险)投资、奖励等多种方式给予扶持,充分调动地方政府、金融机构、投资担保机构和企业的资金共同扶持自主创新项目。自主创新专项评审项目平均每个项目资金支持强度为1000万元以上。
4、分配方式
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包括招标评标和专家评审两种方式。市场化程度较高、符合招标评标条件的项目,采取招标评标方式;达不到招标评标条件的项目采取专家评审方式。通过招标评标方式确定的项目资金不低于专项资金规模的60%。
5、时间安排
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从2013年起,专项资金于每年1月份组织申报,5月底前下达到项目承担单位。
8月21日省科技厅、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发布2012年山东省自主创新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和《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2012年山东省自主创新专项项目招标公告》,通知要求项目申报纸质材料请于9月8日前送至山东科技厅,其中进行投标的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为2012年9月10日上午9:00。
6、申报要求
(1)一个企业法人单位、独立核算科研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的院系,作为申报单位同一年度只能选择申请一项采取评审或招标方式组织的省自主创新专项项目。我校每个学院最多可申报一项。
(2)近三年来,同一申报单位研究内容相同或者近似的、已经获得省级行政管理部门立项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省自主创新专项项目。
(3)申报单位是项目组织实施主体的责任人,必须拥有核心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与合作单位任务分工清晰、考核目标明确,能够保证项目按 期完成。
(4)项目经费预算编制要科学合理,自筹资金一般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50%,自主创新专项支持经费低于申请额度时,不足部分由承担单位自筹或通过其他渠道解决。
7、材料上交
8、相关链接
联系人:于本亮,联系电话:84022625。
科技处
201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