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社科处(科研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结项鉴定,自2012年8月起需提供如下材料:
一、《鉴定结项审批书》(2012年7月修订版)2份。请按要求认真如实填写《审批书》。项目经费决算表中支出情况要与项目预算表(回执)基本一致,与财务处打印的《项目经费支出明细表》完全一致,《项目经费支出明细表》要单独打印到A4纸上,并加盖单位财务章。《鉴定结项审批书》和《项目经费支出明细表》单位审核后盖章上报。
二、项目最终成果匿名(作者、单位)打印稿5套。
三、项目最终成果简介2份,项目负责人签名。
五、提供项目预算表(回执)复印件1份。
六、项目鉴定后暂缓结项的,按照国家社科规划办要求和专家意见修改后,提交详细的“修改说明”和成果修改稿电子版,发送我办邮箱:
ghbgjxm@qq.com。“修改说明”请在开头或结尾处注明项目批准号及负责人姓名。
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管理办公室
2012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