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根据省教育厅科研处通知要求,为做好2013年度山东省高校科研计划编制工作,现将科研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一)2013年度高校科研计划项目分科技计划项目和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两类,科技计划项目和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均分资助经费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两种。
(二)资助经费项目用于支持省直属高校中青年教师和科研人员申请的科研项目,其他高校只能申请自筹经费项目。
(三)高校科研计划重点支持中青年教师提高科研水平,增强其承担国家、省重大科研项目的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
二、指标分配
(一)科研计划安排实行限额申报。根据高校科研专项经费规模、学校科研水平以及各高校往年科研计划项目完成情况,确定各高校申报项目的限额。
(二)今年我校资助经费项目限报15项(其中社科项目3项),自筹经费项目限报5项。
三、申报条件
(一)普通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提出的项目申请。
(二)科技计划项目和项目负责人申报条件执行《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管理办法》(鲁教科字〔2009〕3号)第六条的有关规定;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和项目负责人申报条件执行《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鲁教科字〔2009〕3号)第七条和第八条的有关规定。管理办法可在学校科技处网站下载专区内下载查看。
(三)自筹经费项目应逐项附出资证明(说明具体来源、数额,加盖出资单位财务章),科技项目每项经费不低于3万元,人文社科项目每项不低于0.5万元。
(四)申报科技类项目需进行查新并附查新证明原件,查新目的须是高校科技计划项目立项。
(五)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教学类课题;行政管理类课题;一般性计算机管理系统研制课题;无合作人员的课题;在读研究生(含在职)申报的课题;非在岗人员或非本校在岗人员申报的课题;低水平和重复性课题;无前期研究成果的课题;填写不实、弄虚作假者;长期或多次拖延项目有不良记录者;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记录者;相关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者;项目完成率连续两年低于30%的高校。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必须认真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一式两份)或《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一式两份)。申请书可从学校科技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二)各学院须填写《2013年度高校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或《2013年度高校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盖学院公章,见附件),连同项目申请书(封面盖学院公章)一并报送到我处,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yubenliang@sina.com。过期不予受理,并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三)科技处根据申报和限额情况进行校内初评并报省教育厅科研处。省教育厅科研处进行形式审查后,组织进行专家评审。
五、材料上报
报送时间:2013年1月14日,报送地点:四方校区1号行政楼323室。
六、其他事项
(一)报送时间截止后,不再补正申报材料。教育厅科研处形式审查不合格项目,不予补正。
(二)校内初评上交的材料可不进行查新,待初评结果公示过后再进行查新。
(三)研究类别为应用研究的项目,结题时需要通讯验收或会议验收;研究类别为基础研究的项目,结题时需要提交结题报告;结题时未标注资助编号的成果不能作为结题支撑材料。
联 系 人:于本亮
联系电话:84022625
科技处
2012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