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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八届山东省“发明创业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点击: 2013-02-28

为了贯彻落实十八大提出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幅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表彰发明创新创业人才,提高全民科学素质,为加快建设经济文化强省做出积极贡献,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八届山东省“发明创业奖”评选活动,并推荐优秀发明人参加全国第八届“发明创业奖”评选。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以自己的发明创新成果创业,为提高本地区创新能力和经济实力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均可被推荐参加评选。

本评选活动遵循新的人才观,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主要考察发明成果的技术水平、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对社会的贡献。

二、评选条件

获奖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业、敬业精神,社会责任感强。

2、是主要技术发明成果的第一发明人,一般应拥有发明专利、重大科技成果或其他知识产权证书,且无知识产权纠纷。

3、拥有高水平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技术发明成果,并且在创业和成果产业化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对某个领域、行业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4、获得往届山东省“发明创业奖”二等奖(含)以上奖励的人员,且无新的发明成果者不参加本届评选。

三、申报办法

1、参评人员均提交统一格式的推荐书,提供真实、可靠的评价材料,并由参评人员本人签名。

《第八届“发明创业奖”候选人推荐书》可从网上下载,网址:www.sdipo.gov.cn

2、参评人员需提交推荐书纸件一式二份,并附有关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和其他知识产权证书的复印件。涉及药品、食品、保健品、医疗器械和农药等关系人的生命和健康的项目,应通过国家规定的相关审批手续,并提交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四、奖项设置及奖励

1、本届山东省“发明创业奖”设一、二、三等奖和部分优秀奖。其中,一等奖不超过10名,二等奖不超过20名,三等奖不超过50名。

2、对获得本届“发明创业奖”的人员,由主办单位颁发奖状或证书,并在全省通报表彰,对其业绩在有关媒体上进行广泛宣传。

3、从获奖的人员中,推荐优秀发明人参加全国第八届“发明创业奖”评选。

五、报送时间

请将推荐材料的纸件与电子件于2013年3月26日-3月28日报送科技处。

联系电话:13793236921840226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