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储备高水平科研成果,推动科技奖励申报工作,促进科研成果的有效转化,科技处将在
9月
28日
(周六)组织进行科技成果鉴定会,有意参加鉴定会的项目成果负责人已在前期进行了申请。请前期申请鉴定的成果按照以下通知要求按时提交鉴定会材料:
一、鉴定范围
1、本次鉴定会以山东省科技厅组织的省级鉴定为主,山东省教育厅组织的鉴定为辅。
2、鉴定成果范围主要为山东省各类科研立项的应用技术成果和应用理论成果。横向或自选课题的成果申请科技厅组织的省级鉴定需有显著技术创新和较大经济社会效益。
3、本次鉴定会只受理青岛科技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科研成果。成果应已完成任务书或合同规定的任务指标,且不存在人员名次排列或权属方面的争议。
4、按照成果鉴定相关规定与要求,纯理论性的成果和未结题验收的成果不予以鉴定(山东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要求必须进行验收,可与鉴定会一起召开)。
二、组织过程
1、按照《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中的技术资料目录准备相关鉴定材料。
2、项目组将《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鉴定材料》、《鉴定证书》(纸质版各一份)作为初审材料交到科技处进行初审,根据初审意见修改材料。
3、项目组将修改后的《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三份)、《鉴定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作为送审材料交到科技处,科技处统一到教育厅和科技厅申请批复。
4、通过批复的成果,科技处组织邀请相关专家与领导,协调各学院的分学科分会场鉴定会筹备工作。
5、根据日程安排召开鉴定会。鉴定会召开完毕后,项目组上交《鉴定证书》(纸质版一式十份)、《鉴定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至科技处,科技处统一到科技厅为《鉴定证书》办理盖章。
三、注意事项
1、《科技成果鉴定申请汇总表》、《科技成果鉴定指南》、《科技成果鉴定会筹备注意事项》、《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科技成果鉴定会议程》、《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工作技术报告及效益分析参考提纲》等均可在学校科技处网站下载专区中下载。
2、特别需要注意的是:《用户使用情况报告》要具体写明时间、地点、用途、用量、效果等信息(至少2-3家),《测试分析报告》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不能检测的需提供有依据的说明材料),《质量标准》是指与成果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查新报告》仅国内查新的不能获得国际水平的评价意见(建议国内外查新)。
3、根据省奖励办规定,自2014年度开始申报山东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应于上一年的
10月
31日
前完成科技成果鉴定。为有的放矢的进行以后省科技奖励筹备工作,可参考《2013年山东省科技奖励推荐工作手册》(见附件)。
四、材料报送
初审材料请于
9月
5日
报送,报送地点为四方校区1号行政楼323室。逾期不报送材料视为放弃参加鉴定会机会。
联系人:于本亮
联系电话:84022625 13646486290
科技处
2013
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