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有限额申报课题,学院先行评审,排名,然后报科技处;
二、学院评审过程中,评委不能少于五人,最好有一名院外评委;
三、所有限额申报课题要求采用会议评审方式,在申报人陈述以后,五名评委当场打分,即时宣布,另外要求每位评委必须针对每一个申报项目提出一个具体的修改建议;
四、所有申报人的申报书必须在吸纳了五个修改建议以后再上报科技处,申报材料必须包括具体评审所提修改建议明细,科技处统一制作“青岛科技大学项目申报专家评审修整表”(见附件);
五、科技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限定的申报项目数,以不少于二比一的比例选定学校评审项目数(比例选择根据各个学院的申报总数确定),学校按比例从所有学院的排名中按顺序选取;
六、学院申报总数不足学校确定选择比例数的,学院数目减半,所减名额转予申报数最多的学院;
七、为了不影响学校的评审和公示,学院评审应在科技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否则按弃权处理;
八、为了节省申报人的时间和费用,学校评审一律采用网络评审的办法,评审选择过程中,有申报项目的学院至少选择一名评委,力争所有申报学院都有评委参加;
九、学校每次评审以后都要及时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再行上报;
十、为了提高学校的整体申报水平,不限项的课题也建议各个学院进行会议初评(或网络初评);教育部的课题要求必须进行会议初评;每次课题申报如果申报人没有附五项具体修改建议者不予受理。
十一、专项课题申报由相关学院自行评审,形式同上,然后由学校集中上报。
十二、此办法由科技处文科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