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基金项目负责人:
为做好我校201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13年底到期应结题的国家基金项目负责人(应结题项目清单见附件)须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相关类型的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
二、填报《结题报告》注意事项
1、《结题报告》采用项目负责人在线撰写、依托单位在线审核、项目负责人打印并提交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
2、结题流程:项目负责人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ISIS系统,按要求认真撰写《结题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报告,难以电子化的附件材料随纸质《结题报告》一并提交。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3、经费决算表中的预算经费为计划任务书的预算经费,经费支出为实际支出的经费,支出经费应基本符合预算经费的要求,注意检查经费决算表中依托单位管理费为3%,研究生劳务费不超过15%,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不超过15%。特别注意:在经费使用说明表中须对项目经费的收、支、余情况作出总体的文字说明,当经费支出与经费预算相差较大时,需要着重说明。
4、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应当使用“成果在线”方式收集本项目发表的论文。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
5、研究成果目录和数据统计表。
成果类型分为“获奖、专利、专著、期刊论文、会议论文、其他”六大类。项目负责人可以直接(或通过ISIS系统)进入基金委“成果在线”(http://rol.nsfc.gov.cn),从文献库中检索和收集项目成果。
6、未按时提交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基金委将按逾期待结题处理,项目负责人当年不得申请项目,且逾期待结题项目纳入相应的限项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
三、时间要求
项目负责人须在2014年1月10日前完成网上提交,科技处审核通过之后,请于1月15日前完成纸质材料提交。
四、纸质材料要求
1、提交签字的纸质材料2份,报科技处(图书馆楼5022房间)。
2、正式版的纸质材料需在提交系统生成PDF版本后再下载打印,封面必须有条形码和水印。请双面打印《结题报告》。
五、附件材料
随纸质《结题报告》提供所要求的材料。
1、提供不超过6篇代表性论著的原件或复印件(全文),其余论著提供首页和有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页的复印件,研究生学位论文提供封面复印件。装订顺序须与研究论著目录中的排序一致。
2、已录用的稿件除首页和标注页外,须附编辑部录用证明的复印件。
3、大会特邀报告须提供邀请函以及会议文集有关目录的复印件。
4、研究成果附件装订顺序须与研究成果目录中的排序一致。
特别注意:
1、项目组成员须与项目申请书一致,不得随意增减。
2、请及时关注国家基金委网站或科技处网站后续通知,以上要求如有变动,科技处将另行通知。
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联系。
联系人:刘尧 电话:59322 邮箱:qustliuyao@163.com
附件:
1、应结题项目清单
2、关于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