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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4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
点击: 于本亮 2014-01-07

各有关部门:

按照省教育厅科研处通知要求,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现将2014年度山东省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一)高校科研计划重点支持中青年教师提高科研水平,增强其承担国家、省重大科研项目的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

(二)2014年度高校科研计划项目分科技计划项目和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两类,科技计划项目和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均分资助经费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两种。

(三)项目管理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管理办法》(鲁教科字〔20093号)、《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鲁教科字〔20093号)和《山东省高校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二、指标分配
    
(一)高校科研计划项目实行限额申报。省教育厅根据高校科研专项经费规模、学校科研水平以及各高校往年科研计划项目完成情况,确定各高校申报项目的限额。
    
(二)今年我校资助经费项目限报16项(其中科技类12项,社科类4项),自筹经费项目限报5项(其中科技类3项,社科类2项)。

三、申报条件

(一)普通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提出的项目申请。科技计划项目和项目负责人申报条件执行《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第六条的有关规定;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和项目负责人申报条件执行《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第七条和第八条的有关规定。

(二)学校最终上报省教育厅的资助经费项目中,项目负责人年龄在40岁(197411日后出生)以下的科技计划和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须分别不少于申报项目数量的三分之二。

(三)资助项目中,科技计划项目的资助额度为7万元左右,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的资助额度为1万元左右。自筹经费项目应逐项附出资证明(说明具体来源、数额,加盖出资单位财务章),科技项目每项经费不低于3万元,人文社科项目每项不低于1万元。

(四)申报科技类项目需进行查新并附科技查新报告原件,查新目的须是高校科技计划项目立项。

(五)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教学类课题;行政管理类课题;一般性计算机管理系统研制课题;无合作人员的课题;在读研究生(含在职)申报的课题;非在岗人员或非本校在岗人员申报的课题;低水平和重复性课题;无前期研究基础的课题;填写不实、弄虚作假者;长期或多次拖延项目有不良记录者;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记录者;相关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者;项目完成率连续两年低于30%的高校。

四、申报程序

(一)科技计划项目

1、申报人认真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

2各学院、研究所须收取《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并填写《2013年度高校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以学院为单位报送材料。

3、学院、研究所将《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纸质版一式两份(封面加盖学院公章)报送到四方校区科技处,《2013年度高校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yubenliang@sina.com

4、科技处根据申报和限额情况进行校内初评,公示后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进行形式审查后,组织进行专家评审。

(二)人文社科项目

1、申报人认真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

2各学院、研究所须收取《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并按照《青岛科技大学人文社科研究申报课题评审办法》在学院内进行评审并提出修改意见。

3、学院、研究所将《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电子版、《青岛科技大学项目申报专家评审修整表》电子版、《2013年度高校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kjc@qust.edu.cn评审结果及修改意见表纸质版一式一份(封面加盖学院公章)报送到崂山校区科技处。

4、科技处根据学院上报结果进行评审,公示后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进行形式审查后,组织进行专家评审。
    
五、材料上报
  
(一)科技计划项目

报送时间: 2014115,报送地点:四方校区1号行政楼211室。

联系人:于本亮,联系电话:84022625

(二)人文社科项目

报送时间: 按照专家建议修改后的《申请书》于2014年2月17日下午14:00-16:30报科技处5020办公室;非人文社会科学类学院申报人员的申报活页电子版请于2014年2月12日17:00前发送至kjc@qust.edu.cn.

2014217,报送地点:崂山校区图书馆楼5020室。

联系人:戴尊红,联系电话:88956998

六、注意事项

(一)本通知中所有文件和表格均可在附件中下载。

(二)关系不在学院的老师可直接报送到科技处。报送时间截止后,不再补正申报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不予补正和评审。

(三)项目负责人填写的项目组主要参加人员信息和使用的相关材料应提前征得其同意,避免出现多个项目使用同一人申报论文专利等成果的情况。未经他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成果的,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四)校内初评上交的材料可不进行科技查新,待初评结果公示过后再进行查新。

(五)有此类项目在研尚未结题的老师不能参加本次申报。结题的依据是省教育厅科研处盖章后返回的结题报告或验收报告。

(六)申报书中的项目类别中应明确填写资助经费项目或自筹经费项目,研究类别应明确填写基础研究或应用研究,研究期限一般为23,未写明的不予受理。

(七)研究类别为应用研究的项目,结题时需要通讯验收或会议验收;研究类别为基础研究的项目,结题时需要提交结题报告;结题或验收时未标注资助编号的论文成果不能作为结题支撑材料。

 

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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