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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4年山东省科技发展计划的补充通知(3月28日更新)
点击: 于本亮 2014-03-25

各有关人员:

2014年山东省科技发展计划的申报已开始,请根据通知要求,注意时间节点,认真筹备材料。现将几个咨询较多的问题说明如下:

1、《申报书》可在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中下载,其中项目基本信息表中的(一)单位基本情况,以学院为单位申报(一些基础数据可咨询学院相关领导)。注意主管部门统一写为省教育厅,通讯地址统一写为青岛市松岭路99号,邮编为266061

2、经费中财政拨款(省科技经费)为20万左右,原则上申请省拨经费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注意其中的计划总投资、已完成投资,新增投资来源中的单位自筹、金融贷款、其他等项目之间的逻辑关系。新增投资中省科技经费支出预算不要错写成总投资的预算。管理费为3%。能源及材料消耗费这一项不仅仅只是能源动力费。

3、同一项目负责人同时只能在研一项省科技厅的计划项目。因而,有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省自然基金项目(含面上、青年、重点、联合专项四类)、省优秀中青年科学家科研奖励基金项目未结题或验收的,本次不能申报该项目。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省优秀中青年科学家科研奖励基金项目完成的依据是拿到省科技厅盖章返回的结题报告或验收证书,省自然基金项目完成的依据是拿到省科技厅盖章返回的结题报告或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已经在系统中签收了电子版的结题报告。

4、山东省科技发展计划往年均是限项申报,每年学校立项数在5项左右。请认真参照指南,找准契合处,提炼创新点,提高立项率。

5、根据山东省科技厅科技计划管理规定,同一人作为项目负责人每年只能申报省科技厅各类科技计划中的一个类别的一项。按照此要求,申报2014年度省科技发展计划未能立项的项目负责人,不论立项与否,都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再申报2014年度的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2014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目前仍未开始申报)。希望各位申报人根据自己的项目实际和不同类型项目侧重支持的人才类型,选择好申报类型。(根据咨询较多的问题,第5条内容为3月28日添加)

 

科技处

2014 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