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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加强我省社会科学普及工作意见的通知
点击: 戴尊红 2014-10-11

各有关单位:

    《山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4年7月31日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2014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为更好地贯彻实施《条例》,省社科联将代省政府起草《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我省今后一个时期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政策措施以及组织领导等提出明确要求。为起草好《意见》,省社科联党组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由副主席、党组成员张宏明牵头的起草小组。起草小组近期将分赴省内外调研,召开座谈会,学习先进经验,征求各界意见,力争使《意见》更具前瞻性、科学性、针对性。

    各有关单位在认真学习领会《条例》精神的基础上,全面总结实践中的社科普及工作经验,并围绕社会科学普及协调机制、发展规划、经费投入、场馆设施、品牌建设、平台载体、科普读物、成果评价、表彰奖励、人才队伍、组织领导等方面,提出进一步加强该项工作的意见建议,并于10月17日前反馈至科技处文科管理科。10月下旬,省社科联将组织有关市(大企业、高校)社科联、社科界社会组织、高校(党校、社科院)领导和专家召开座谈会,进一步征求意见建议。

    联系人:戴尊红

    联系电话:56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