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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老师尽快汇寄省基金评审费的通知
点击: 于本亮 2015-11-11

各有关人员:

   根据省自然科学基金委通知安排,学校科技处于2015年8月28日在学校科技处网站、2015年9月30日在学校科技处网站和学校校园网首页校内通知中发布了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汇寄评审费。但截至目前,仍有20条评审意见对应的评审费无进行汇寄。

   根据省自然科学基金委意见要求,评审费必须最晚与2015年11月13日下午15点前汇寄完毕。届时仍未汇寄的,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对相关人员出台进一步的措施。

    未汇寄的人员为科技处网站2015年9月30日科技处通知附件中的部分人员,汇寄流程在通知中也作了说明。请相关老师在规定时间前办理好评审费汇寄,不得以出差、出国、未看见通知、遗忘等理由拖延。

   汇寄成功后,请反馈到学校科技处。财务信息不全的暂不用发放;青岛市外的专家未写具体明银行开户行的暂不用发放;专家财务信息完整但银行开户行为农行的,因学校目前财务支付系统尚不支持建议通过网上银行转账。

   

   联 系 人:于本亮

   联系电话:84022625

科技处

201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