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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工作安排的通知
点击: 于本亮 2015-12-10

各项目负责人:            

近日,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委下发了《2016年度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工作通知。根据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流程

项目负责人在省基金委通知中明确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省基金委网站上传年度进展报告和结题报告(进展报告审核通过后再上传结题报告),结题报告学校和省基金委审核通过后,省基金委在系统中选专家进行网上评审,网上两个评审意见均返回后联系学校科技处索要评审意见页,在系统中导出PDF版的结题报告正文,按照省基金委通知要求将结题报告一式两份送至学校科技处(先到学校财务处和审计处在财务决算页审核盖章),学校科技处送省厅盖章后返回。

结题报告一式两份,含结题报告正文、主要研究人员名单、财务决算表、结题成果表、结题专家评审意见表、已发表的论文首页及标注资助页、标志性成果复印件等,另需附上资助项目任务书复印件。结题专家评审意见表可联系学校科技处获取。

二、时间节点

1、进展报告的提交时间:201610109:00111016:00

2、提交结题报告时间。分以下三个时间段集中受理网上提交:2016379:0033016:0020165169:0061316:00201610109:00111016:00

三、注意事项

1、省基金结题包含所有项目类别,省杰青项目、优秀中青年科学家科研奖励基金项目也在此列。未标注资助编号的论文,不作为结题成果支撑材料。结题标准可在省基金委网站中下载相关的管理办法中查看。

2、登录口令遗忘的,可联系学校科技处修改。提前结题的需要联系学校科技处审批。请使用2014版结题报告格式,可在省基金委网站下载。

3、网上提交进展报告时,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成果材料(如论文的首页和资助标注页、专利页等)扫描后必须作为附件上传,附件不再需要提交或填写其他材料,进展情况的正文中必须有当年度经费支出情况,当年度无成果的可不填写当年度的进展报告。网上上传结题报告时,需按照要求上传标志性成果的影印件,不上传的审核不予通过。

4、上传完进展报告和结题报告后,请及时关注学校和省基金委的审核结果。审核不通过的要按照意见修改后尽快重新提交。

5、截至2016111016:00未提交结题报告,视为有省基金在研项目,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2017年度省基金各类项目。

6、纸质材料交至四方校区1号行政楼211

联 系 人:于本亮

联系电话:84022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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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处

201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