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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博士基金项目的补充说明
点击: 于本亮 2016-03-22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基金委补充通知要求,为加大对具有博士学位优秀青年科技人员的支持力度,鼓励开展与我省重大实际需求紧密结合的创新性研究工作,现就申报2016年度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博士基金项目补充说明如下:

一、在站博士后通过在站单位申报

请在站单位填报《在站博士后申报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推荐表》(在省科技厅计划管理系统http://jihlx.sdstc.gov.cn/stdpms/中下载)。

二、目前为主与企业开展合作研发的人员申报

符合申报博士基金项目条件且目前为主与企业正在开展合作研发的人员,申报与合作研发相关的项目,请单独就合作情况提供简要说明,包括:合作方式、合作期限、主要内容、进展情况、经费情况,需提供合同、经费到位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三、申报人将上述两种情况的纸质证明材料于2016481700前报送到四方校区1号行政楼211室,逾期不予推荐。

四、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申报通知要求正常申报。

五、今年省科技厅计划管理系统中申报“博士基金”的时候,从系统左侧“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栏目中上传,请注意填写好申报书的申报类型。原来“山东省优秀中青年科学家科研奖励基金(博士基金)”栏目已停用。

联 系 人:于本亮

联系电话:84022625  

             

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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